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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立北京慈善基金会的要求条件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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产品: 浏览次数:13成立北京慈善基金会的要求条件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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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后更新: 2022-08-19 15: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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成立北京慈善基金会的要求条件I37号I68O苑佳俊48O6

慈善基金会是近几年来企业开始集中布局的一个领域,以公司名义申请开展慈善事业需要获得民政部的认可。如今人文关怀大行其道,人们在社会整体水平提高的同时,也更愿意为社会中部分群体解决生存和发展的难题,我国的慈善事业是非常崇高的,但出于管制,民政部对慈善基金会成立流程及条件有相关规定。

慈善组织有三种形式:基金会、社会服务机构、社会团体。其中基金会负责汇集和管理社会财富,用于公益慈善事业的专业机构。

慈善基金会需要注意以下几点:办基金会是在民政局审批、证书有效期五年、每年都需年检。基金会理事长、副理事长和秘书长不得由现职国家工作人员兼任。基金会法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。

办理慈善基金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为特定的公益目的而设立。全国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捌佰万元,地方性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肆佰万元,非公募基金会的原始基金不低于贰佰万元;原始基金必须为到账货币资金。有规范的名称、章程、组织机构以及与其开展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。有固定的住所。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。

成立条件及所需资料:需要:理事长,副理事长,理事,监事,秘书长。需要专职人员,提供从业简历、京籍人员。产权证、房租协议或购房协议或无偿使用证明及住所证明。

办理流程:现场约谈。核名(北京苑佳俊公益基金会或北京苑佳俊慈善基金会)。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。网上提交初审材料。网上通过后,取得民政局红头文件和临时账户入资单。开临时账户、入资、取得验资报告。现场提交成立材料并等待民政审核。取证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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